强化责任约束。按照《洛阳市分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洛阳市分行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分解清单》,与市行班子成员签订《党委委员责任书》,与机关部室签订《机关部室责任书》,与县级支行签订《县级支行党支部责任书》、与员工签订《廉洁从业合规履职承诺书》,制定《洛阳市分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将廉政建设纳入县级支行绩效考核,作为扣分项目。
落实纪律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总、分行有关要求,加强招待费、宣传费、福利费管理。开展违规使用周转房、公务用车及办公用房排查清理工作。开展集中清退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专项活动。
加强执纪监督。成立县级支行纪检监察工作小组,由分管内部副行长任组长,筛选2名政治素养较高同志为成员,履行县级支行监督职责,并制定《县级支行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工作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县级支行纪检组长联席会议,听取县级支行党风廉政建设汇报,督查落实廉政建设工作。前三季度,组织召开县级支行纪检组长联席会议3次。(吴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