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推选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部门驻豫执法机构选取本地区、本系统的市、县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培育对象,进行培育、指导,并择优向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第二个阶段是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备选对象进行现场验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培育指导、择优推荐、现场验收、综合评价等程序,并经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最终从18个省辖市政府、10个省直管县(市)政府和49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推选的69个单位中,确定了42个单位为首批“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要采取交流、观摩等灵活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广示范点典型经验,持续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发现、培育和指导。特别是暂时没有示范点的地区和系统要高度重视,将指导培育示范点工作与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争创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实现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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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