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岳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双方写了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到期后岳某并未还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岳某诉至内乡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岳某借款属实。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岳某分三次付清本金及利息。可到期后岳某仍未还。主审法官与岳某多次协调,并对其拒绝还款的后果加以警告,然而岳某还是能拖就拖,根本没有意识到生效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向岳某送达了财产报告书和执行通知书,岳某还是不以为然,外出务工逃避执行。6月13日,执行法官走访得知,岳某这几天回到了家中,于是便到其家中将岳某当场抓获。在对其释法明理后,岳某仍然不予还款,执行法官遂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你们真抓啊!看来我不该无视法律的权威。”岳某被拘留时说出这番后悔的话。这种侥幸心理,正是“老赖们”共同的心理。但无论再怎么赖账,肯定赖不过法律的制裁!(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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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