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7月30日消息 赵某系汝阳县某陶瓷加工厂负责人,2017年3月,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刘某借款人民币60万元,李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限届满,赵某未能按期偿还,2017年12月,经汝阳县人民法院调解,赵某应偿还借款60万元,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赵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年2月,赵某与刘某达成还款协议,但赵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也未进行财产申报。经查明,2018年以来,赵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内有大量资金流转,并于2018年5月前往泰国旅游,且拥有一辆丰田牌小轿车。因赵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汝阳县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6月23日,赵某到汝阳县公安局投案,偿还所欠全部欠款,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汝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被执行人赵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人民法院处罚后,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经查明其个人银行账户内有大量资金流转,拥有轿车,且具有前往泰国旅游等高消费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讯员 张克雷)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冯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