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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物“货不对版”法官教您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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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7 11:03:02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预售、满减,精打细算掐点领券;短信、社交网络,优惠“爆仓”不胜其扰……今年的“双十一”购物节已经打响,兴奋地买预售、加购物车的你,是否也多了不少烦恼?今日,本报在为你梳理各种“套路”、各种“坑”的同时,再送你一份“维权宝典”。
      □本报记者周青莎
      “双十一”网络购物狂欢即将来临,买到的东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通过下面的案例来学学怎么维权吧。
      2017年12月,郑州市民赵先生在某购物网站订购了某公司4箱土鸡蛋,通过微信付了4090元货款。3天后,收到货他却发现土鸡蛋变质了。他立即跟卖家交涉要求退款,对方则以变质系运输途中保存不当为由拒绝退款。随后,赵先生诉至法院。今年10月2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销售商全额退还货款。
      ●网购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咋维权?
      该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完整保留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如购物平台和商家的信息、商品的详细介绍等关键性证据。
      建议消费者先找卖家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购物平台投诉。如果还不能解决,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纠纷后,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网络购物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消费者起诉时,如双方对管辖无明确约定,对于“线上订立,线上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住所地法院起诉;“线上订立,线下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网络购物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购物平台负有如下责任:一是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二是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例如网购平台作出“无假货、保正品”等承诺,就有义务审核入驻平台的店铺销售的商品是否为正品。三是对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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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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