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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区内不得办“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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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3 10:12:52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晓荷)11月12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在师资队伍上,“标准”明确“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这一基本要求,还提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在办学场所上,“标准”明确“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这一基本要求,还提出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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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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