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上述3家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均存在3项问题。
其中,深圳君银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问题如下: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员工对外提供投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向客户说明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黑龙江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存在问题如下:新增业务场所未履行报备程序,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员工对外提供投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向客户说明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
决定书显示,3家公司所涉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上述公司应对所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河南证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若上述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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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