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通知》规定,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在个人缴费增多的同时,财政补助标准也同步上调。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
2018年居民医保费如何缴纳?《通知》明确,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工作,并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人员信息推送到同级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或委托相关机构根据参保登记信息组织征收。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调整
为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病人合理就医,2018年10月1日起,在以下医疗机构入院的参保居民,对其住院起付标准进行如下调整: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由200元调整为150元;市级三级医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到其他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中医院住院报销更多
与以往不同,新政明确鼓励和引导参保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异地就医住院待遇分类执行
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按床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定额标准)。驻郑省管公立医院执行省直医保目录及有关规定,其他医疗机构执行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保目录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
扩大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同时,简化慢性病鉴定程序,实行按月申报、及时鉴定,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为主
我省要全面改革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制定出台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在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8年,要完成按病种付费开展病种不少于100个。
在开展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各地可对部分常见病采取定额报销政策,引导参保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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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