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蔡向阳 边丽娜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8月17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诉讼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伟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亚东担任公诉人。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5月至7月份,被告人胡某纠集贾某、李某等4人,多次在宁陵县古宋河道内架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斑鸠、啄木鸟、鸽子等。被告人王某明知是非法捕获的野生斑鸠,仍予以收购,并转卖给被告人王振某从中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4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共同赔偿公益损失53680元。被告人王某、王振某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法检两长出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在我省尚属首例。此举必将为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等开辟一条新路子,能进一步减少和遏制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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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