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开始实施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制度。“两项补贴”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省辖市、县(市、区)按3∶3∶4的比例分担;省直管县(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省直管县(市)按6∶4的比例分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2016年至2018年,省财政共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51810万元,全省超过130万人次受益。(记者 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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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