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8年6月16日13时40分左右,宋高峰醉酒驾驶豫KXG873号(核载5人,实载4人)沿开封市尉氏县开港大道(在建道路)由北向南行使致邢庄乡郭新庄村路段,与同向行使的郭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及电动两轮车乘坐的3名儿童,共4人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机关鉴定肇事司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8.07mg/100ml。对肇事司机讯问后,尉氏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16日将嫌疑人宋高峰刑事拘留,2018年6月22日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8年6月25日被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现嫌疑人宋高峰羁押在尉氏县看守所。
案例二:2018年6月24日23时35分许,盛智慧豫AXM879白色大众小型普通客车沿许昌市襄城县城紫云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到万汇龙转盘北口处时,追尾撞上前方停驶等待交通信号灯的豫K5Q***牌照白色雪佛兰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大众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雪佛兰轿车驾驶员及乘车人共6人现场死亡,雪佛兰轿车乘车人1人受伤。经检验机关鉴定盛智慧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8.4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被追尾豫K5Q***号白色雪佛兰轿车驾驶人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319mg/100ml,不属于酒后驾驶。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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