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证照应用单位应积极引导服务对象使用电子证照,支持通过网络提交电子证照。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凡对于采用数据共享方式能够获得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证照。
长期以来,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大量纸质证照的提交和流转,造成资源浪费和审批效率低下。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按照“省市分建、省级集中”的要求,河南省分别建设省、市两级综合电子证照库,用于存储电子证照目录数据、电子证照内容数据以及电子证照文件等。
暂行办法指出,电子证照为非涉密电子证照,是以数字方式存储、传输的证件、执照、批文等审批结果信息。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并包含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只需要提交一次,同一种电子证照就可在多个政府部门间互通使用。随着河南省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群众和企业办事将更加便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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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