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了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流程,即“提出申请—联合审查—容缺预审—正式审批”。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愿向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通过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出容缺办理申请。收到申请后,联合审查牵头单位召集有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项目单位按正常程序申报项目,提交不能容缺的材料。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预审意见出具后,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预审意见的内容和承诺办理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意见。
方案指出,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于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申请材料,在材料能够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推动投资项目审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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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