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对象为一星级及以上产业集聚区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评价体系包含主要指标和加分项指标。主要指标有亩均税收、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利润等6项;加分项指标有境内外上市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近两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等7项。
结合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综合评价得分在产业集聚区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亩均税收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15%确定为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将综合评价得分在产业集聚区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单位能耗总产值从低到高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10%确定C类企业——倒逼转型类;将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根据企业分类结果,配套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明确支持A类企业做大做强,鼓励B类企业改造提升,倒逼C类企业退出转型,推动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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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