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批准要求,郑州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调整后,省会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上调至1900元,上涨180元,增幅10.5%。同时,为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全市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元上调为19元,增幅18.75%。
市人社局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新标准执行后,劳动监察机构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凡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市劳动监察举报电话:6743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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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