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调整方案,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76元/人调整为1520元/人,增幅10.5%。据介绍,这是自1986年我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市第15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各类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10月起也都随之按比例上调。其中,以2018年10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及价格临时补贴需补发的,仍按调整前原标准计发;失业人员此前已经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按照新的标准补发。
此外,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业日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的,按老标准计发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业日在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按新标准计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按结算日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失业人员的丧葬抚恤补助,按其死亡日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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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