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能否共同享有赔偿

    首页 > 保险 > 正文

    日期:2019-08-21 11:06:06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获赔工伤保险之后,能否申请意外伤害保险?家住滑县的段先生目前有了这样一个困惑,他本是货运公司员工,前不久在一趟货物运输途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滑出路面侧翻,造成段先生脊椎骨折,事后段先生向公司申请工伤鉴定并获得5万元赔偿,又因本身就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打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他不清楚的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后能否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赔偿?
      据悉,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准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金。《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同时,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故属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依法应适用给付原则。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如职工出现工伤,应依法获得社会保险保障。如果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赔付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为商业保险,自愿投保。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不同的目的,二者不存在替代关系和包容关系,国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二者重合,不能同时获得赔付。商业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就同一工伤事故进行赔付,不存在“你消我长”的关系,而应该按自己的赔付或给付标准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 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焦莫寒)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田哲)

    下一篇:政府投保群众受益 驻马店一元入“保”惠民生
    上一篇:“险”到用时方恨少 客户要为家人再投保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人员名单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