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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企纷纷发债“补血” 年内发债规模或将突破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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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11-28 17:01: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公司拟视市场情况在境内一次或分期发行总额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下同)资本补充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附属一级资本,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15家保险公司发债,合计规模超700亿元。若此次中国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进展顺利,年内险企已发及获批发债合计将突破千亿元,超过去年实际发债224.50亿元的水平。机构分析认为,近两年保险公司陆续成功发行资本补充债,预计头部险企更有能力满足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维持经营健康稳健以及分红稳定性。

          中国人寿拟发债350亿元

          近日,中国人寿披露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公司拟视市场情况,在境内一次或分期发行总额不超过35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根据公告,该等境内资本补充债券所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公司附属一级资本,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办理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计划内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决定发行事项,与发行有关事项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债券定期计息付息或派息及后续还本或赎回等事项的授权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多家险企“发债忙”

          稍早前,新华保险发布公告称,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人民银行批准,新华保险于11月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10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并于11月6日发行完毕。根据公告,发行的10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前5年票面利率为3.4%,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新华保险表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公司资本,增强偿付能力,为公司的良性经营创造条件,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同花顺统计数据显示,以发行日期为准,今年以来,中国人保寿险、新华保险、太平洋产险、中国人寿再保险、泰康人寿等15家保险公司共发债15只,合计发行金额达719亿元,当期票面利率位于3.24%至4.70%区间。其中,新华保险、中国人保寿险、中国人保资本补充债发债规模均达百亿元。若此次中国人寿发债进展顺利,则年内险企发债规模或可突破千亿元,大幅超出去年全年保险公司累计发债224.50亿元的规模。
          此外,市场近期也迎来首只保险公司永续债的上市。11月10日,泰康人寿永续债正式上市。作为首家获批发行永续债的保险公司,泰康人寿此次发行永续债获批额度200亿元,首期发行50亿元,主体和债券评级均为AAA级,票面利率为3.7%。
          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永续债获准发行,可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补血”旨在优化偿付能力

          随着“偿二代”二期规则的出台并实施,监管对保险公司核心资本认定趋严,保险资本补充债及永续债补充核心资本的效果逐渐显现。
          华创证券研报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年末的220%大幅下降至126%,其中人身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12%下降至109%,下降幅度明显。尽管距离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仍有一定安全空间,但面临持续下滑压力。
          据介绍,保险永续债与保险资本补充债均属于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补充工具,用于满足资本补充需求,提升险企偿付能力。二者不同之处在于,保险永续债和资本补充债在补充资本类别、规模扩张上限、发行期限、发行主体、减记和转股条款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不会改变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发行流程也相对简单,因而是保险公司“补血”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泰君安认为,近两年头部公司陆续成功发行资本补充债,预计头部险企更有能力满足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维持经营健康稳健以及分红稳定性。
          中泰证券则指出,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利差自2023年1月至今呈波动下降趋势,目前处于2021年以来的中高历史分位。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相较于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商业银行永续债、中短期票据、城投债的品种利差同样处于2021年以来的中高历史分位,仍有一定性价比。
          对于诸多险企发债的行为,有机构提示了投资风险。“考虑到‘偿二代’二期体系正式实施以来,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承压,其保险资本补充债面临一定的不赎回风险,因而对于尾部发债主体仍需保持谨慎。”华创证券研究员周冠南、葛莉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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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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