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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自持商品房租金一次付十年?住建委紧急约谈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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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12-13 10:13: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针对媒体近日报道的“企业自持商品房租金一次付十年、押金要付20年”一事,北京市住建委12月11日紧急约谈了“中国铁建理想家”项目开发企业北京欣达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了对该项目是否存在“以租代售”行为的调查。

      据了解,“中国铁建理想家”项目位于大兴区黄村,项目住宅部分全部为企业自持,即对外租赁。目前该项目还未入市,但是销售人员对外称,想要有资格租赁该项目房屋,必须首先交付十年的租金,而且还要再交20年的押金。按照每月5000元的租金计算,租房人需要拿出180万元才能租房。这也被业内人士定义为“以租代售”。

      对此,市住建委要求“中国铁建理想家”项目开发企业北京欣达置业有限公司立即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服务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行租赁。依据《通知》,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自持商品住房出租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租赁合同应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欣达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自辩称,目前,“中国铁建理想家”项目的运营方案尚未确定,也没有明确租赁价格、缴纳方式和押金数额等事宜。虽然未在该项目发现存在违规收取租金和收取20年押金的实际销售行为,但该项目存在客服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押金及租赁信息表述的不当行为。

      去年9月30日,北京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随后,北京市推出了海淀、大兴等多块住宅用地,企业自持比例不等。今年4月,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了《通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的管理工作,明确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十年。依据《通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严禁“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开发企业一旦被认定存在“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面临取消在北京拿地资格和开发资质降级或者注销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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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宗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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