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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拟对既有建筑进行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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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11-29 15:57:16    来源:郑州晚报    
    集中供热按“热”计费、公共交通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较之一审修改稿,审议修改稿新增不少亮点。

    集中供热建筑

    实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

    一审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集中供热建筑而言,按“热”计费比按面积计费更有利于降低消耗、推进节能、减少污染。

    结合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目前对集中供热建筑实行按热量计费的技术已经成熟,因此,新增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绿色建筑有奖

    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

    《条例(修订草案)》新增“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条款。同时明确:“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其他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

    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条例(修订草案)》新增“政府投资或者主导的工程项目应当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等规定。

    违规收费罚款

    最高将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还在法律层面做出约束性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或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等,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建停产、限期改造,逾期不完成,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出现“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建设”“未依法履行节能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对应当责令整改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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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宗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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