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自1月3日起,来洛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恢复“已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要求。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房管部门将不再受理。
据悉,已配租但未缴纳洛阳市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协议到期后需重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且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不能满足条件的不予续租。对于已公示过但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将仅限于在白马城邦、东明小区项目中配租。
那么,各类人员在洛阳申请公租房有何要求?记者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
报名条件:根据规定,城市无住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城市无住房家庭(含持洛阳市区居住证人员):1.城市区居民户口(或居住证);2.城市区无住房。新就业人员:1.城市区居民户口;2.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3.毕业不满5年;4.已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5.城市区无住房。外来务工人员:1.已缴纳过社会保险;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3.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居民到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名,其中城市无住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到服务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报名。公告前已申请过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居民,请到原报名住房保障部门确认。
各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地点和报名电话如下:
瀍河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南新安街87号瀍河房管局一楼65171960
老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中州东路286号老城房管分局四楼65151069
西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九都路58号五楼西工房管局
63229950
涧西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太原路396号六楼涧西房管局
64150291
洛龙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65156732
高新区房管所:滨河北路与侯天路交叉口北20米院内
64332520
龙门管委会建设局:管委会院内65982602
伊滨区规划建设局:伊滨区管委会16号楼5楼
696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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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