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透视“视觉中国”“黑洞” 开开法律脑洞

    首页 > 法制 > 正文

    日期:2019-04-15 13:45:42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斯蒂芬·亨德利怒斥:“你不要脸,但不要拿我的脸赚钱。”
      如果一个自媒体还未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就说明你不够大。
      “视觉中国”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维权代言人的角色。
      □河南法制报记者郭跃华张杰李艳
      4月10日,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公布。一个距地球 5500万光年的“黑洞”,让“视觉中国”掉入版权“黑洞”。
      A
      “黑洞”照片
      引发平台版权“黑洞”
      4月10日,人类历史上的首张“黑洞”照片公布于众,引来万人瞩目。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自媒体纷纷转发该照片,一些企业也通过使用该照片制作海报等方式蹭一把热度。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这张“黑洞”照片在受万人瞩目的同时还引发了一场图片版权界的“大地震”。
      4月11日,中国最大的版权图片交易平台“视觉中国”将这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并打上了自己的水印,附加图片使用说明:“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该平台客服表示,他们有图片的代理著作权,用户需购买使用。
      在该平台,这本是一句再平常不过的图片使用说明,却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广大网友的不满。“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称,“用此图蹭个热点用于公司广告等商业目的有风险”。此后,“视觉中国”将“黑洞”图片的使用说明改为:“此图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仅限于编辑类用途,使用请署名欧洲南方天文台,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随后,有媒体曝出,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官网上有条款,明确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分发、传播、修改该“黑洞”照片,但需写明来源,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且不得增加额外限制。
      在舆论的发酵中,有网友发现,“视觉中国”网站上还有包括国旗、国徽、领袖头像在内的付费图片。
      4月11日下午,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向“视觉中国”发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4月11日晚间,“全景网络”被曝出将国旗、党旗、党徽图案和多位前国家领导人的肖像等图片进行售卖。
      4月12日凌晨,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责令全面彻底整改。当天上午,国家版权局也发出声明,要求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视觉中国”表态称,自愿关闭网站进行整改。
      4月12日上午,河南法制报记者发现,“视觉中国”“全景网络”“东方IC”等多家图片网站均无法打开。
      可以说,短短两天时间,从一张“黑洞”图片开始,引发了图片版权界的“大地震”,多个大的图片版权交易平台无一例外都受到了波及。
      B
      “明星脸”版权归谁
      涉及竞合关系、二次创造等多个法律知识点
      ●国旗、国徽图片
      根据我国国旗法和国徽法的相关规定,国旗和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有很多法定限制要求,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是其中最重要的限制要求之一。因此,不具有独创性的含有国旗、国徽或其图案的图片,不满足作品的要求,不受著作权保护,也就不得据此收取费用。
      ●明星照片
      4月12日晚间,英国台球界传奇人物斯蒂芬·亨德利在微博发文怒怼“视觉中国”:“你不要脸,但不要拿我的脸赚钱。”亨德利还@了“视觉中国”,明确表示要起诉对方。
      同日,潘石屹发微博称:“2017年我们公司接到‘视觉中国’的电话。说我们@望京SOHO的照片侵权了!我们马上调查,望京SOHO是我们建的,摄影师是我们请的,怎么会侵权呢?我们把调查结果告诉了‘视觉中国’,就没有下文了。”
      一些明星也站出来吐槽,表示“视觉中国”不经过自己的同意便售卖自己的照片,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良瑞解释,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图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摄影师,即作者。但如果摄影师拍摄的是人物作品,将同时涉及著作权及肖像权问题,摄影师与拍摄对象可以通过委托合同来约定权利归属问题。“这涉及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胡良瑞说,图片版权交易平台出售明星的照片,属于商业行为,不仅可能涉嫌侵犯摄影师的著作权,也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无版权图片
      个别网友认为,“黑洞”照片属于开放版权的图片,而图片版权交易平台的售卖行为无异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的行为。
      胡良瑞表示,售卖没有取得版权的图片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图片交易平台若利用无版权照片进行牟利,这种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且涉嫌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商品、公司LOGO图片
      一些公司在网上吐槽,有些图片中带有自家公司的产品或者带有公司的LOGO,那么这些图片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
      “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因拍摄而产生著作权。比如对公共场所英烈雕像的拍摄,也涉及二次创作的问题。”胡良瑞说,摄影师利用调光、调色等各种技能,对名山大川、地标性建筑等进行拍摄,其对图片就有了著作权。
      C
      1.2万诉讼案件
      背后复杂的商业操作
      就在“视觉中国”被广大网友不断吐槽的同时,有媒体报道:“‘视觉中国’存在‘维权——诉讼——和解——签约’的‘勒索式商业模式’。”对于这样的说法,柴继军公开表示,走到诉讼阶段的只是极少的部分,他们更希望能和有需求的用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即使最终走诉讼渠道,大多数也是和解了。
      根据“天眼查”的数据显示,“视觉中国”及其旗下公司涉及纠纷案件共1.2万余件,其中案由绝大部分为起诉他人公司作品侵权。“全景网络”的年报显示,从2016年至2018年,公司法务团队的力量不断增加,“打官司维权+营销”成为业务重心。
      省法院民三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类案件。该庭副庭长宋旺兴告诉河南法制报记者:“目前关于图片著作权的案件比较平稳,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比例不算高。”
      对于个别媒体报道的“‘视觉中国’以打官司维权为手段,进而和解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说法,宋旺兴表示,案件在和解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就使用的侵权图片进行一次性赔偿,也可以签订使用合同,这些都属于当事人协商的范畴。
      对于网民提出的“一些人故意把图片放在网上,进行钓鱼维权”的情况,宋旺兴表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无论是否有“钓鱼维权”的情形,只要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将图片用于商业用途的,都会构成侵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随着普法力度的加大,全社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在网上下载图片用于商业用途时,应该想到这个图片有没有作者,会不会侵权。”
      D
      一堂法治课
      保护知识产权应成社会共识
      “摄影师自己出售图片的机会并不多,自己维权也会很难,所以更愿意将图片交给相关平台来售卖和维权。”在郑州从事摄影工作的王先生说。
      “几年前,我拍摄了一张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的图片,图中人物和考试场景都恰到好处。这张图片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和使用,然而我却没有收到过任何版权费。”王先生认为,“一张好图胜千言,各个自媒体或者公众号若想用好图就免不了要和图片版权打交道。对于摄影师而言,拍摄一张好图是经过了很多构思,花费了大量心思的,所以摄影师的权益应该通过保护版权得到实现。”
      “视觉中国”的事件出来后,王先生微信朋友圈里的很多摄影师也比较支持图片版权交易平台的维权行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代文明认为,社会越来越重视版权是不可逆的,目前图片版权市场刚刚形成的版权氛围来之不易,需要大家共同去维护。大家在吐槽图片版权交易平台的同时,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这场纷争涉及平台、摄影师和图片使用者三方利益。发现问题应该督促改正,不能因噎废食,否则,可能会出现摄影师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图片版权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营、图片使用者成本增加的窘境,最终伤害的将是整个行业。”代文明说。
      E
      打击侵权行为
      法律会依法平衡好各方利益
      在“视觉中国”“黑洞”照片事件之后,一些摄影师也站出来表示,虽然平台为摄影师维权,但是在赔偿金分成方面,摄影师却没有主导权,另外还存在售卖钱款分配不透明等问题。
      代文明表示,以前著作权维权比较困难,存在举证难、赔偿金额低等问题,但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司法和行政执法维权渠道越来越畅通,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正拟出台。但权利人,尤其是代表群体集中维权的企业,绝对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索要高额赔偿金,进行过度维权、碰瓷式维权。
      在司法实践中,维权赔偿金是不是最终给付到了创作者?侵权惩罚机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助于净化版权市场呢?
      “法院会依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宋旺兴说,打击侵权行为,对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很重要,但司法裁判既要保证判赔额度,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又不能对轻微侵权者予以重罚,让权利人无限制地获得商业利益,导致权利滥用。
      通过总结以往的判例,宋旺兴认为,针对同一被告的侵权案件,一些权利人通过拆分案件的形式,一次只告数张图片侵权,以期提高总判决额,这是不允许的。这样的情况,前期案件中每张图片可能判赔额度较高,但以后的案件法院会酌情减少赔偿数额。
      从以前的图片被随便盗用,摄影师欲哭无泪,到如今各个权利方到处维权,至少能够说明保护图片版权的环境有了改善。“这次全国性的讨论是一个好时机,可以加快找到版权维权和版权使用的平衡点,既让摄影师的版权得到更好的保护,又让盗图者受到应有的但又不至于过度的惩罚。”代文明说,只有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必要的司法审判原则,建立长效维权机制,图片版权交易平台透明售卖、透明分层,真正保护摄影师的权益,才能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图片版权市场秩序,让版权使用者用得放心。
      七嘴八舌:
      @空间:从此不敢配图,用不起!
      @招商银行app:没有收录我的logo,是不是看不起我。
      @自由落体:目前国内的图片侵权现象严重,而摄影师的维权成本太高,“视觉中国”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维权代言人的角色。
      @刘瓦拉:有一次“视觉中国”销售拿了一批照片来找我们以维权为名要签年框,结果其中有很多都是我们付给摄影师稿费的专栏图片。
      @王帅:法律的问题就要法律来解释,如果法律条款不合适,也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维护法律尊严正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田哲)

    下一篇:全省严查5类重点车辆8种严重违法
    上一篇:郑州市启动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人员名单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