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晓波通讯员王毅博朱丙奇
本报讯千万不要因为碍于面子,一时头脑发热为朋友做担保人。不信?来看看下面的例子吧!这是一起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于2018年底向伊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被告张×、王×需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刘某欠款6万元,其中,王×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期限届满后,刘×多次向两人索要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21日,申请人刘×说看到王×的车在洛阳某商场地下室停着,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王×,跟我们回法院吧!”刚带着妻儿吃完饭的王×看到执行干警时,一下子傻了眼,后被带回法院调解。
“法官,我只是担保人,当时作为朋友,碍于面子帮张×签个字,这还钱不关我的事。”被执行人王×还认为自己只是签了个字,法院没有权力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见状,将担保需承担的连带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一五一十向其说清楚,并把拒不履行执行款的严重法律后果向其释明,被执行人王×听完执行法官的话,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给亲朋好友打电话筹钱,一次性将本案案件款全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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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