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颜钊通讯员闫丽娟段华峰
本报三门峡讯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6月14日,三门峡男子董某接到了渑池县交警大队记36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告知重新学习考试科目一、科目三。
5月31日晚,渑池县交警大队四中队长黄志宏带领民警对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检查时,该车驾驶员董某一直闭口不语,神情紧张。经检查,董某仅持有C1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证和行车证。民警又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渑池县交警大队根据驾驶人董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次性记36分,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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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