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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疯狂盗窃电瓶 商丘这名惯犯“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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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12-11 14:52:5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商丘一名实施盗窃电瓶案件60余起、涉案金额十余万元的男子董某某,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据了解,董某某是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民警从作案现场抓获的。今年3月中下旬,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接连收到来自居民小区、医院、快递公司电动车电瓶被盗报警。东方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队长王乾带领民警郭兴钦、张丹丹等人梳理案件线索,分析研判嫌疑人作案特征和作案规律,在重点区域布控警力,加大便衣民警巡逻力度。
      4月1日凌晨两点,王乾带领民警郭兴钦、刑凯、张丹丹等巡逻至睢阳区九州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北百世快递时,看到一辆从南往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形迹可疑,上前盘问时,三轮车突然加速掉头逃窜。民警迅速紧追拦停并控制住驾驶该车的中年男子,现场发现三轮车载有九块电瓶,遂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
      经审讯得知,嫌疑人名叫董某某,商丘市睢阳区人,事发前长期在商丘市区作案,是一名专门盗窃电动车电瓶的惯犯。董某某供述,他经常骑电动三轮车以废品收购和家电维修做掩护,在居民小区、医院、商场等电动车比较集中的地方伺机行窃,平均每天盗窃四五辆电动车电瓶,经变卖获赃款1000余元。
      为扩大战果,实现连带案件的侦破,彻底查清董某某在商丘市区作案的全部事实,东方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队长王乾带领民警先后在市局指挥中心、古宋分局、新城分局、商务中心分局查询报警记录和出警记录,同时详细走访小区、医院、商场做摸排,查找受害人、勘察作案现场、调取监控录像、带嫌疑人董某某指认现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董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海峰 陈曦 通讯员 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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