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王镜微)2月8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卢志卿向醉酒肇事逃逸司机吕某宣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吕某因酒后驾驶和肇事逃逸依法被处以罚款4000元,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事情还要从1月27日说起,当晚洛阳高速交警接到司机报警称一辆面包车被小轿车刮擦后,肇事轿车加速离开现场,但是面包车司机已经记下了轿车的车牌号。当时正在值班的卢志卿得知这一警情后利用智慧公安系统查询到了肇事轿车的联系方式,并得知该车的车主叫吕某,30岁,河南省宜阳县人。办案民警通知吕某尽快归案,吕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矢口否认。按执法办案程序,民警传唤吕某到洛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吕某到案后,面对民警的询问依然含糊其辞、躲闪狡辩,对1月27日晚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拒不承认。机智的办案民警取得吕某车内记录仪视频,事发当晚的视频画面早已被覆盖,但是吕某来投案时在车内与他人交谈的录音中显示他很清楚的说出了1月27日晚发生的所有涉案事实。
在证据面前,吕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他坦白了事情经过,1月27日晚,吕某和朋友喝了点酒,由于他和爱人发生不愉快,便开车去找她。在高速路上行驶中被一辆面包车超过后,吕某心里不服气就要超过这辆面包车并“教训”面包车一下,不料超车后、别车时,失控刮擦了这辆面包车。因为喝了酒心里慌张便逃离了现场。归案后的吕某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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