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院如果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者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院如果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牛晓丽介绍,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摸排有价值线索100余件,其中洛阳市检察院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另外5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已向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作为重点,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公益保护。”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说
(责任编辑:张龙威 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