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环境公益诉讼迎来曙光

    首页 > 公益 > 正文

    日期:2017-08-11 10:49:35    来源:大河网    

     

    图/王伟宾

     

     

    □本报记者周青莎

    7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七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位列首位的是曾引起极大关注的一起公益诉讼,也是我国首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适逢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我省相关情况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案例回顾:全国首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案

    马固村是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的一个千年古村,享有“中原第一文物古村落”美誉,可以查证的建村历史开始于宋代初期王世安定居此地。2006年10月在此地出土的两只完整的唐青花塔式罐属国家一级文物。2015年初,上街区政府对原马固村进行整体搬迁,除马固村王氏宗祠、马固村关帝庙外,其他五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除。

    2015年10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当地政府部门不履行保护文物职责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016年12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对剩余两处文物实施原地保护;建立市民文化中心展示马固村现存和被拆除的不可移动文物等。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春玉说,本案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开辟了新的司法保护路径,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政府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留住历史,呵护了乡愁。

    除了这起案件外,去年我省还有4起环境公益诉讼,分别是郑州市中院受理的全国首例古枣树保护案,洛阳市中院受理的全国首例跨省固体废物运输案和一起土壤、水源地污染案,濮阳市中院受理的跨省倾倒硫酸案。

    我省现状:环境公益诉讼走在全国前列

    我省环境公益诉讼从目前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多,居全国前列。2016年,全国法院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55件,其中我省有5件。二是案件类型多元化,涉及文物保护、林木资源、固体废弃物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和水污染5大类。三是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全国交通枢纽、文物大省、城市化进程加快,我省这些特点与受理的因征地拆迁破坏文物和砍伐古林木案、跨省非法运输倾倒污染物案都紧密相连。

    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哲告诉记者,我省公益诉讼特别注重预防和修复理念。一方面通过适度强化能动司法,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另一方面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修复生态环境。例如,洛阳市中院受理的全国首例跨省固体废物运输案中,一审判决违法处置汞触媒的公司3个月内恢复土壤生态,逾期履行则支付修复费用48万元。

    “虽然以前我省不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但是我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已对2起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在勘察污染现场、获取证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徐哲说。

    为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省高院先后与郑州大学成立了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成立了环境资源损害司法鉴定与修复研究基地。

    问题和趋势: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

    当前,由于环境资源类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以及现有法律规定的局限性等原因,我国公益诉讼面临“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执行难”等问题。7月1日起,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变化拓展了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范围,解决了公益诉讼立案难的问题。

    徐哲告诉记者,这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是非常重大的利好。

    公益诉讼涉及主体多,协调难度大,行政机关不配合导致调查取证难。检察机关有权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主动作为,配合案件调查,还可以行使法定证据调查权,尽快获取案件证据材料,有助于解决公益诉讼取证难、鉴定繁琐、鉴定费用高昂等问题。

    此外,环境公益诉讼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责任承担多为恢复生态,复植补绿,单凭法院执行的力量难以实现。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协助法院裁判结果的执行。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目前,全国符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只有700多家。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调查显示,这些环保组织中只有14%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具体到我省,目前提起公益诉讼的只有2家,它们是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和河南省环保联合会。

    有专家指出,今后应探索合理的激励机制,克服社会组织提起诉讼面临的经费瓶颈问题。同时,还要防范社会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牟取利益的风险,维护公益诉讼的公益性。⑤2

    相关链接

    哪些社会组织有资格当原告

    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任何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为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者推上被告席。

    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环保法,在我国,个人无权提起公益诉讼,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责任编辑:张龙威 宗明亮)


    下一篇:新乡80后青年发起公益行动4年多 送出12万余份免费早餐
    上一篇:怀信公益志愿者被星源敬老院老人誉为“最美爱心使者”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人员名单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