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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河南这一地发紧急通知:学校可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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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12-11 15:30:27    来源:映象网    
     
      关于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我市未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高湿静稳显著,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将持续出现3天以上重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将出现严重污染。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减轻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政办﹝2019﹞76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 2020年12月11日20时至12月14日20时,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的通知逐家送至所有企业、工地和物流公司,市公安局要将管控要求通知到所有柴油货车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和路口执勤公安干警。
      一、健康防护措施
      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停止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 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市卫健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不到露天烧烤就餐,使用空调调低2-4℃;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居民生活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散煤;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实施停工管控措施。未经批准的一律停工;已经批准的,要重新组织复核,对不属于现实民生急需保障工程的要安排停工,对没有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的一律实施施工整治。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严格落实“市长一支笔”制度,并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至2021年3月15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市区段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
      全市所有的雾炮车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指挥调度,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5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30%以上。 27个重点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双重从严执行;新型建材企业(烧结砖厂)管控期间全部停产;所有砂石骨料企业停止生产、停止运输;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燃煤锅炉(窑炉);其它涉气企业严格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和《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电子版已发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和《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实现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按照《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和《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的要求,2020年12月11日20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生产用电措施。同时,对未按照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施的企业实施停电。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市所有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运输,除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的柴油载货车辆外,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柴油载货车辆禁限行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运行。强化重型车辆监管,大车绕行卡点正常工作,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柴油货车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交通运输超载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点要按照要求,加大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尾气检测力度,严禁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违规入市;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疫情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
      市散烧办牵头,严防严控散煤燃烧,确保“禁煤区”内燃煤清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开展督查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督导;加大对企业“一企一策”落实、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及“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一)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区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红色预警(Ⅰ级)响应管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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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瑞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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