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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起郑州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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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12-03 10:32:14    来源:河南经济广播    
      12月2日下午,记者从郑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郑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核心区域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东四环、南四环、西四环、大河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限行时间: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限行规定: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 )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路行驶。
      注意!以下机动车及新能源车辆不受限: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 (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 (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货车还需遵守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经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依据《五局委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货车进入货车禁限行区域应当申领电子通行证,未申领电子通行证的货车,应通过关注“郑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选择“微窗口”-再选择“电子通行证”-最后点击“市区电子通行证申领”进行申领。在申领之前,请先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再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对未申领电子通行证或虽申领电子通行证但不按照电子通行证限定时间、路线行驶以及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重污染天气管控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闯禁行”予以处罚。
      郑州违限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自12月4日起,对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抓拍设备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目前郑州市电子抓拍设备已基本实现了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全覆盖。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连霍高速在限行区域内的各个收费站口,限行车辆不得在限行时段内上下站。
      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以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大象新闻·新闻事业部记者 成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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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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