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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县小黄庄村集体经营实现“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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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11-28 09:00:46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村里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地道的铁棍山药就能直接卖到客户手中,从而吸引更多客户来村里购买。”11月27日,温县赵堡镇小黄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东乔小六说。
      2019年5月,小黄庄村被该县确定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随后,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登记证顺利通过审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有相当于营业执照的登记证,却因不能为合作方开具发票,导致农产品无法直接进入市场,各类经营项目和劳务合作都需要找中间商参与,程序烦琐,成本增加。
      有了“营业执照”为什么不能开具发票?
      温县税务局税政人员林丹解释,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范围比较广泛,税务部门在“类别核定”上很难准确把握,加之以前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村财乡管”制度,没有单独的对公账户,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了游离在税务部门管控之外的不具备开具发票能力的“特殊法人”。
      为破除阻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门槛”,该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门组织,和试点村所属的乡镇配合,建立可随时联网查看、监督的集体经济组织试点经营“业务包”,消除虚假发票风险点,以减轻税务部门的管控压力,争取到了税务部门的支持。
      “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税务管理是新生事物。我们向焦作市税务局汇报后,将小黄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试点纳入企业类管理。这样,该合作社才真正成为能独立经营的‘完全’法人。”林丹说。
      今年9月,小黄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第一笔订单;10月底,为合作方北京某公司开具了一张18万余元的工程款发票;11月上旬,第一笔工程款5万元打到合作社账户……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完成了首单“B2B”业务。
      “通过税务系统查询,这张集体经济合作社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在温县属首次开具,在全省也是第一次开具,标志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此具有了‘完全’法人身份。”该县产权改革办负责人孙永强说。
      一张小小的发票,带动了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壮大。
      “股民朱泽民家庭生活困难,在开具第一张发票的旅游道路改造项目中,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帮他签订了劳务输出协议,务工3个月获得劳务收入1万元……”赵堡镇工作人员陈铮说。11月25日,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村委会大院为合作社部分股民发放薪资红利,当日共发放劳务收入20余万元。
      眼下,更多的资源和资金正向该村集聚,11月初,总造价49万元的铁艺工程合作项目开工。(河南日报记者 陈学桦 通讯员 崔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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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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