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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为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提供住房贷款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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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9-18 15:10:05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聂娇娇)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27号)文件精神,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16】3号),制定操作细则,将农业转移人口等灵活就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使更多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的贷款政策,圆更多非户籍人口在城市的住房梦。
      据了解,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人口,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人民银行出具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及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记录即可开户。以后每个月缴存865元,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房就有15万元的贷款支持。缴存时间越长,贷款的额度会越高,个人最高能贷4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能贷55万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钞阳)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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