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省民族宗教委获悉,当天上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6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12个模范个人。我省18个集体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据介绍,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是由国务院开展的一项法定表彰活动,一般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此次评选中,我省采取基层推荐、“两审三公示”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对象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
省民族宗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向模范集体和个人学习活动,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动全省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贡献力量。(河南日报记者 王绿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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