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赵耀华)2019年11月10日,三门峡市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申建文、辅警张博驾驶豫M0633警车沿呼北高速西半幅例行巡逻,当巡逻车行至灵宝南隧道口时,发现一背着编织袋的妇女在高速公路上往卢氏方向步行。
民警下车询问情况,步行的妇女自称姓谢,五十多岁,家住卢氏,因为家里条件不好,为节省路费,一个小时前从灵宝上高速,准备沿高速公路步行回卢氏。民警告诉谢女士,高速公路上是不能徒步行走的,况且从灵宝东到卢氏收费站,仅高速公路上路程就有70多公里,这样走下去恐怕天黑才能走到,而且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也是极大的安全隐患,要求谢女士就近下高速。而谢女士表示,自己也没钱搭车,只能这样走回去,说罢就想转身离开。
民警观察高速公路两边都是山脉沟壑,下去也没有道路,就让谢女士上巡逻警车,让谢女士跟巡逻车一起到豫西大峡谷收费站下站。谢女士上车后,民警驱车将其带到20公里外的管道口收费站,将其送下高速。下了高速后,民警告诉谢女士,高速公路车速快,行人在上面行走,安全很难得到保障,以后再也不能徒步上高速公路了。随后,民警目送谢女士沿国道朝卢氏方向走去才重新上路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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