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2月19日下午,修武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郎某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院长王国利担任审判长,修武检察院检察长张海军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各自在不同地方分别上线。
法官助理查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之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向法庭上传了证据图片,开展了辩论,提出了量刑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作了最后陈述。
整个网上庭审,声音清楚、画面清晰,电子庭审笔录经双方当事人查看后签字确认,公开透明。
经审理查明,2018年7、8月份,被告人郎某飞伙同杜某超(另案处理)等人购买卷烟机零件并组装禁烟机一台,同年10月份,郎某飞等人以该烟机入股某假烟加工窝点,用于生产伪劣卷烟,后被叶县烟草局执法人员查获。被告人郎某飞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郎某飞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修武法院刑事案件网上开庭第一案,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既体现公平正义、又有效地防控疫情,修武法院积极开展网上庭审,主动协调公诉机关、看守所、律师,在不同空间实现远程连线,进行刑事庭审。既切断了疫情传播途径,又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已网上立案71件,网上开庭59件,网上调解59件,其中院领导在线开庭3件,网上调解49件。(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司铃云 葛梦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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