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三门峡讯 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门峡市人社部门为此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事实清楚的,做到快速认定,立办立结。
为更好的做好从事新冠肺炎防治的一线医护及基层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障工作,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向三门峡人保财险公司购买了特定人员救助保险。凡在三门峡市辖区内从事新冠肺炎防治的一线医护及基层工作人员受到感染或意外伤害的,均可按照规定条款申请一定数额赔偿或补偿,保险时间为2020年2月8日零时起至2021年2月7日24时止。
按照国家规定,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该政策待河南省相关部门出台细则后即可实施。(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崔军廷 通讯员 王之梦 尧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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