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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修武: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触犯刑法被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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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3-03 15:46:46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近日,修武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12月,郭某某因与王某某经济纠纷拦截并非法扣押登记在原告王某某名下的一辆半挂车和一辆牵引车,该车辆所有人为焦作市某物流公司,焦作市某物流公司遂向修武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判决要求郭某某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申请人半挂车、重型牵引车及连带赔偿申请人租金损失。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修武法院向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调查执行干警认为郭某某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但郭某某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干警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决定以郭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郭某某获知自己涉嫌犯罪,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50000元赔偿款全部偿还,但由于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等待他的仍将是法律的制裁。
      2020年1月7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向修武法院提起公诉。1月14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案的宣判警示人们: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扣押,不受侵犯,法院判决是神圣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司铃云 )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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