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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沁阳:为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仨学生犯罪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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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4-21 15:46:1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本该在校学习过着花样年华的三名大学生,却因贪图小利,为区区百元的一点好处,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并因被处罚金而又被法院执行。日前,当被执行人李某、谭某、张某三人收到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三被执行人的父母立即将孩子的刑事罚金和违法所得主动予以履行。
      2018年10月份,在校大学生李某、谭某、张某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经他人指使,通过微信转帐的方式为电信诈骗团伙(以红包返现实施诈骗)提供资金转帐便利,分别利用自己的微信帮助转移犯罪所得12149元、44974元、17600元。2019年12月9日,沁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在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时也均不满18周岁,且三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心智不成熟、理智控制较弱、法律意识淡薄等所致,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2019)豫0882刑初60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李某的非法所得122元和手机 、谭某的非法所得359元和手机、张某的非法所得176元和手机,依法予以没收。日前,相继出狱的三名大学生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其父母主动到法院缴纳了罚金和违法所得,以及三人作案时使用的手机。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在校学生的自控能力差,社会阅历浅,望学校和家长共同加强对孩子们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和增强防骗抗骗能力,确保每个孩子在生活和学习中,有一个健康自律、遵法守法的良好心态。(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原玉红 )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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