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由于工资的事情于2019年5月亏欠杜某9500元。经双方协商,张某必须于2019年6月底之前全部还清。欠款到期后,张某未按照约定归还欠款,杜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归还杜某欠款9500元。法院判决后,张某迟迟未履行,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因张某未按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予以惩戒,并在将张某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限额9500元。张某本想将银行账户内余额转入支付宝,却一直提醒转账失败,不明缘由的张某猛然想到,他在法院有一个执行案件,同时联想到自己最近要出差,但买不了高铁票、飞机票,便更加确信这个原因了,立即联系执行法官。得知确是因为如此的张某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和执行费全额缴纳,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信息化建设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执行惩戒措施的适用,真真切切的做到了让失信人寸步难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法院将一系列执行措施狠狠“砸”在被执行人身上,最终让被执行人不能踏足失信禁区。(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蒋若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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