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近日,修武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2018年12月5日12时50分,王某某驾驶小轿车至修武县外贸局门口路段,与骑电动车载着其儿子的吴某某相撞,致吴某某及其儿子轻型颅脑损伤,两车损坏。该事故经修武县交警大队处理,王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随着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陆续支出,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吴某某无奈将王某某诉至修武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王某某于2019年12月26日之前赔偿原告吴某、杨某某2.4万元医疗费,若逾期支付按4.8万元执行。
但调解书下发后,王某某迟迟不肯履行,吴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接收此案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立即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辆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存款4028元。因案件在疫情期间不能约见当事人,双方也很难见面进行协商,执行干警便多通过微信、电话与其沟通,耐心说服被执行人王某某,希望他考虑到申请人在此次事故中所受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可以尽快履行。但被执行人王某某坚持不愿多支付那2.4万元,与吴某某一直僵持不下。疫情缓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并结合法律法规向他们分析此案事实,厘清责任,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快解决纠纷。终于,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同意以最开始的2.4万元执行,但是必须在十日内支付完毕。被执行人见此情形,随即表示会尽快把钱还上,果然不到十日他便将执行款如数交付给申请人。该案顺利执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修武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法律的温度。(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葛梦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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