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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必罚 酒驾必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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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6-24 11:51:5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大家都知道,大部分人也都能够做到,但是往往有些人要在法律的边缘进行试探,觉得我就喝了一点不碍事,觉得我车技好不会出事,觉得我家离得近没有交警查,觉得我......而事故往往就发生在那一瞬间。研究表明,人在饮酒后,会出现视觉障碍、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等反应,这些不良的反应也是直接导致酒醉驾事故频发的原因。据统计,2020年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酒驾45342起,醉驾11067起,因酒醉驾造成事故1476起。
      在过去的半年中,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每周六、日统一夜查,各省辖市不定时进行设卡检查,宣传民警每日进行主题宣传,但是酒醉驾还是屡禁不止,本次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发布6起酒醉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酒驾易出事,喝酒不开车,曝光9名终生禁驾人员,5处隐患突出路段,50辆违法较多车辆,提示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平安幸福到家。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0年03月15日23时05分,宋*驾驶豫AL***C号小型轿车沿郑州市西三环延长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三全路交叉口处时,与李**驾驶的豫A2***7号轻型厢式货车在此等红绿灯时相撞。经调查,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于2020年03月16日出具宋*血醇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208.03mg/100ml。
      案例二
      2020年03月31日21时23分,张某贝驾驶豫MC1A0*号小型客车沿三门峡六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六峰路河堤北路交叉口处右转弯,车辆正前方与沿河堤北路由西向东行驶在中间车道的姜某立驾驶的豫AS6*6X号小型客车正前方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张某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0年04月22日20时43分,赵某伟酒后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沿灵宝市新灵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灵宝市体育馆南门口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薛某康驾驶的轻便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赵某伟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赵某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9.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0年5月20日18时58分,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方城县三里河大桥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豫JY6**的普通三轮摩托车在路边停放,旁边躺着一名男子,执勤民警近距离观察发现该男子满身是伤,处于昏迷状态,现场散发出浓浓的酒气。经调查,该名男子名叫王某,因头部动过手术,经常用喝白酒的办法止痛。案发当天,王某在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方城县三里河大桥附近路段时因未佩戴头盔摔伤头部后昏迷。经鉴定,王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503.5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0年5月25日下午13时,张某驾驶货车沿洛阳市伊川县洛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等乡马庄村路段时,追尾前方郑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电动车被碰撞倒地,致使电动车驾驶员郑某和后座乘坐的8岁师某两人头部与地面发生磕碰,其中师某被紧急送往急诊室救治。经调查,民警发现张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经司法鉴定中心血检,结果显示张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269.6mg/100ml,已经构成严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的检查,民警发现张某不仅构成醉驾,而且还涉嫌无证驾驶。
      案例六
      2020年6月4日21时30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浙C17A**号白色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漯河市临颍县石窝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石窝路新沟桥西200米处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驶离现场。现场经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243.1mg/100m1,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附件:   6月隐患突出路段.xlsx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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