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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沁阳:二审达成调解不履行 无奈多付五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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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7-13 15:29:52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2020年7月8日上午,山东某贸易公司在将40余万元欠款转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帐户的同时,又将5万余元的违约金一并交纳。事后,该公司负责人在电话中懊悔地说到:“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因未及时履行调解协议,让我们又多付了5万多元的违约金,真不划算呀!”
      2019年2月1日,沁阳某铝业公司与山东某贸易公司签订《铝型材购销合同》,由沁阳某铝业公司向山东某贸易公司供应铝型材料,山东某工程公司、东营某建筑公司、张某、史某、乔某等分别出具担保函,对该购销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9年8月31日,经双方对帐,山东某贸易公司尚欠货款629520.71元,后经沁阳某铝业公司多次催要一直未付。2020年2月27日,沁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山东某贸易公司应支付沁阳某铝业公司货款629520.71元及违约金损失(按所欠货款的月息1.5分计算),山东某工程公司、东营某建筑公司、张某、史某、乔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后,山东某贸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4月29日,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山东某贸易公司、山东某工程公司、东营某建筑公司、张某、史某、乔某等人于2020年5月6日前支付沁阳某铝业公司20万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双方均同意按原判决执行。调解书生效后,山东某贸易公司在履行20万元后,对剩余款项未自觉履行,沁阳某铝业公司于2020年6月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沁阳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联系到所有被执行人,并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详细告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7月8日,被执行人山东某贸易公司、山东某工程公司、东营某建筑公司、张某、史某、乔某等人慑于法律的严厉制裁,主动将所欠款项予以履行,使案件得到了顺利执行,且被执行人也因此而付出了多支付5万多元违约金的代价。(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原玉红)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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