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电动车是现在不少人的出门之选,不少犯罪分子便盯上了便捷的电动车,尽管很多车主采取了一些防盗措施,但是有时稍不留神便让窃贼得逞。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生退赔被害人6740元。
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李某生从2011年至2017年期间,因多次盗窃先后被三次判刑,2017年9月5日刑满释放。此次盗窃于2020年1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得知,李某生于2019年7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生窜至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一个商店门口,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停放在商店门口的一辆蓝色丰收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到家后李某生把电动三轮车拆卸开,将卸下的三轮车零件卖给收废品的而得钱。经马村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盗的电动三轮车价格为6749元。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又因盗窃再次获刑,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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