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近日,马村区法院成功调解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焦作市某市场运营有限公司与两位被告分别签订《某国际商城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起诉原因是两被告拖欠原告租赁管理费和物业服务费,原告多次催收,两被告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故将两个被告分别诉至法院。
一、2017年9月7日,原告焦作市某市场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普签订《某国际商城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被告王某普租原告商铺2间,租赁管理费23686元。根据办理租赁手续时签定的《欠款单》约定:被告应当于2018年8月15日前向原告交纳租赁管理费,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欠原告到期欠款租赁管理费4000元和逾期的还款利息973.28元。
二、2017年12月29日,原告焦作市某市场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枝签定《某国际商城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被告周某枝租原告商铺1间,租赁面积为53.95平方米,物业费共计583元(2元/平方米/月,第一年免,第二年0.5元/平方米/月,第三年0.8元/平方米/月),被告应在原告开始提供市场服务时向原告一次性缴纳物业所有服务费,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拖欠原告物业服务费583元。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积极的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协商、相互体谅,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两位被告表示,愿意缴纳租赁管理费和物业服务费,但是要求原告要撤回起诉;原告亦作出让步。
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王某普返还原告焦作市某市场运营有限公司欠款租赁管理费4000元和逾期的还款利息973.28元;被告周某枝返还原告焦作市某市场运营有限公司欠款物业服务费583元。原告焦作市某市场运营有限公司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至此,两起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该案的妥善处理有效缓和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及对立情绪,稳定了经营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辖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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