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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沁阳:宣传参与邪教组织 刘某被判徒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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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9-11 11:54:08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日前,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措施,依法对在监狱服刑的“法轮功”组织成员刘某的个人账户进行扣划后,顺利将刘某的2000元罚金执行到位。
      2008年5月13日,家住河南省博爱县的刘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3年3月30日刑满释放。2018年6月24日,不思悔改的刘某又向李某等3人进行邪教宣传,并发出法轮功宣传单3份。后公安机关对刘某住所进行搜查时,发现大量法轮功宣传品。2019年9月12日,沁阳法院对刘某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禁品依法全部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刘某被羁押在监,其家属未将罚金缴纳。日前,沁阳法院经过网络查控,顺利将刘某账户中的2000元予以扣划,案件得到顺利执结。(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原玉红 )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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