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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修武县法院:监守自盗欲发横财 巡回审理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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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10-30 10:41:30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日,修武法院深入案发企业,依法从快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共同盗窃案件。来自案发企业的高管和员工代表30余人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初至7月10日左右,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蒋某共谋盗窃河南华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电缆线铜芯。二人利用工作便利,乘夜班人少困乏之机,先后四次将185型号和240型号电缆线铜芯分割后塞入工装夹带出厂,后由被告人王某将铜芯卖给流动收废品的商贩,所得赃款由二人平分。
      2020年7月12日晚,同在该公司上班的被告人黄某与被告人王某共谋盗窃公司成品电缆线。7月13日晚,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蒋某将车间南门临时堆放的24盘成品电缆线和车间生产的150型号铜芯20余米截断后,扔到厂区围栏外,开车在此等候的被告人黄某将所盗物品装车运回自己家中。第二天,被告人王某、黄某将铜芯卖给流动收废品的商贩,所得赃款与被告人蒋某共同分赃。
      经鉴定,被盗铜芯价值4720元,被盗电缆线价值5440元。其中被告人王某、蒋某盗窃数额7525元,被告人黄某盗窃数额6456元。
      案发后,办案民警在被告人黄某家中将三人盗窃的24盘电缆线和被告人黄某之前单独从公司夹带出来的13盘电缆线扣押,被告人王某、蒋某分别退还赃款1852元,被告人黄某退还赃款1016元,均已发还河南华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蒋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 。法庭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悔罪情节等,经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修武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当庭宣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彰显了修武法院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利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强信心。闭庭后法官以案说法,更是取得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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