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工地打工期间,因被工友瞧不起,一男子持菜刀将工友砍伤。日前,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龙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7月13日晚上22时许,在焦作市马村区一个出租房内,被告人龙某和工友雷某、黄某、廖某在一起喝酒,庆祝龙某帮大家把工资给要回来了,但是喝酒途中,龙某觉得雷某不但不领情,甚至还有点看不起他的意思,所以龙某心里面有气,后来喝完酒大家就都散了,各自睡觉去了。但是龙某自己越想越气,之后就趁雷某躺在床上休息之机,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朝雷某胸部砍了一刀,致其受伤。之后龙某明知有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经鉴定:雷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害人雷某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龙某及家属赔偿25000元,表示希望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龙某曾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处罚,因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量刑时酌情从重考虑。被告人龙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龙某已赔偿被害人雷某25000元,被害人表示希望从轻处理,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刘芳)
(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