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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示范区公安分局:七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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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2-23 09:09:40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南阳讯 南阳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来,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确保辖区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安全、环保的新春佳节,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突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和重要时节、重点场所,切实抓好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得了明显成效。除夕以来,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处罚7人。
      2021年2月19日9时30分许,白河派出所民警发现郑某某(女,30岁)在三馆一院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示范区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郑某某行政罚款伍佰元。
      2021年2月18日上午,新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店乡某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予以查处。经查,2月17日上午8时许,王某某(男,50岁,新店乡人)在万正龙门苑工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示范区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某处以罚款伍佰元。
      2021年2月16日20时许,白河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赵某(男,33岁)在姜营社区东侧燃放鞭炮,示范区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赵某行政罚款伍佰元。
      2021年2月14日10时许,新店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王某某(女,42岁)在自己经营的酒店门前燃放鞭炮,示范区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王某某行政罚款伍佰元。
      2021年2月13日下午16时50时许,程某(男,30岁)在长江路县棉纺厂家属院内违规燃放鞭炮,被枣林派出所民警查获。示范区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程某行政罚款伍佰元。
      2021年2月12日零时,崔某(男,18岁)在南阳市光武桥东头三馆一院广场附近燃放烟花时被白河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示范区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许某行政罚款伍佰元。
      2021年2月11日22时许,李某(男,41岁)在自家院内违规燃放烟花,被新店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示范区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李某行政罚款伍佰元。
      民警提醒:元宵节临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将持续加大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南阳市的碧水蓝天。(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孙喜增 央广网记者 程海舟 通讯员 崔岚峰)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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