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司机朱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幕,恰好被正在收费站内广场执勤的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一支队民警看得一清二楚。于是,执勤民警迅速跑到事发现场,为事故车辆设置警戒区并对事故展开快速调查处置。
面对执勤民警要求他出示驾驶证时,轿车司机朱某一时支支吾吾,答非所问,一直没有正面回答民警的问题。
民警随后对朱某的身份证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查实,朱某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
“没有驾驶证,你也敢开车!”“看到你们前方正在查车,我怕自己无证驾驶的情况被你们发现了,心里特别发虚,就想躲避一下,因为自己开车技术不老中,慌乱中就发生了事故。”朱某向民警说出事故发生的真相。
朱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为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之规定,引发了交通事故,民警依法认定朱某负本次剐蹭事故的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双方车辆经济损失近万元,并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严厉处罚。
河南高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疑于自我“毁灭”。因为无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的情况下,不能完全掌握车辆安全驾驶技能,不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临机处置复杂路况的能力差,这种“二把刀”司机开车上路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社会危害性极大。要想生活平平安安,出行安安全全,请大家自觉拒绝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孙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