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都可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稳岗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发生了变化,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过后不再受理本年度的申报。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责任编辑:宗明亮)